据了解,9月15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才审议通过“十四五”全民医疗保障规划。规划在几项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到,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。
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。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,从谈判药品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“两病”患者用药支付标准切入,逐步衔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。
自2019年8月20日,医保局发文,明确省级医保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,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。对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,应在3年内以40%、40%、20%的比例逐步消化后,全国药品目录开始趋于统一。
日前流传的一份2021年医保工作要点也明确:要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目录的清理消化,确保到2022年实现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。
此前梳理发现,全国各省基本集中在2022年6月前完成地方医保增补的清理,也就是说到了明年中旬,药品目录就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。